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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隰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4-01-11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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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全面优化财产登记营商环境,构建“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服务模式,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办证慢等问题,切实为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

(一)“房证同交”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房屋交付时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二)“房证同交”适用范围

我县范围内土地交付(包括出让、划拨、租赁、授权经营、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时已完成权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应全面推行。

三、主要流程

(一)“房证同交”主要流程

1.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另行提出“房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房前完成相关工作进行承诺。

2.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提前介入和过程管控,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开发建设,及时开展联合验收,加快完成各项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

3.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组织购房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申请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缴纳相关税款。

4.税务部门及时将完税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登记,在房屋交付时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二)“地证同交”主要流程

1.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交付前完成权籍调查工作,用地单位自行提出“地证同交”服务申请,并就交地前完成相关工作进行承诺。

2.自然资源部门积极引导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税费,税务部门及时出具完税信息。

3.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自然资源部门内部的权属来源、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相关信息,提前做好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用地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登记申请,在土地交付的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相关文件: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隰县“房证同交”“地证同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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