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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现将做好县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17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42号)等规定,2017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预算部门均须公开本部门预算。
二、公开时间及形式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开时限要求,各部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将本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并在要求的时限内集中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完毕,且保持长期公开。
三、公开格式和内容
(一)各部门公开部门预算格式要保持一致,使用统一公开模板(见附件1)。没有数据的表格,要公开空表并通过文字说明没有相关情况。
(二)各部门预算公开内容,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16〕17号)要求,公开本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对其中涉及财税政策、规章制度的一些专业名词做出解释说明,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负责分配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方向、申报指南、保障重点、分配情况和绩效结果等内容,并逐步公开本单位绩效管理情况、国有资产信息情况,细化和完善预算公开的内容。其中:部门预算内容包括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部门预算表及说明、“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等。
四、其他事项
一是做好涉密信息处理。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照一定原则处理后公开。
二是做好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
隰县财政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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