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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公安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2023-07-31 来源: 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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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林平代表:

您们《关于在寨子乡南垣路和341国道形成的丁字口增设红绿灯和警示牌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大队调研,寨子乡南垣路和东川341国道形成的十字路口确实存在安全隐患,设置交通信号灯,配套增设交通警示标牌等安全设施确有必要,近期,我大队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确保隐患消除。

一是申请建设资金,增设交通设施。积极争取县财政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专项资金支持,在该路段增设1处固定式交通信号灯,同时,积极协调县公路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该丁字路口实际情况,在路口两侧设置标识标牌,预计10月底完成。

二是严查重点交通违法,净化路面通行环境。我大队紧密围绕上级公安交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黄土中队密切关注该路段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农村面包车超员载人、“涉盔涉带”等严重交通违法,持续构筑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有力净化路面交通环境,

三是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我大队要求黄土中队重点加大该路段巡逻管控力度,通过车载大喇叭,人工劝导等方式,提醒过往司乘人员注意行车安全;同时,充分依托公安交警“美丽乡村行”活动,寨子乡党委政府媒体终端、联合南垣沿线“村两委”对农村务农务工、“一老一小”重点人群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个人交通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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