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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省政府民生实事决策部署,推动工程按期完工、高效运营,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省民政厅制定了《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2023年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
实施方案
“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已列为2023年度省政府民生实事,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确保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全面落实《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落实社区养老服务“四同步”政策,持续推进多功能、专业化、连锁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打造社区幸福养老示范窗口,向广大老年人提供成本可负担、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社区为老服务,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省建设100个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当年建成当年运营。各市具体任务分配名额见附表(附件1)。
三、坚持原则
(一)全面布局。坚持广覆盖、补盲点、树品牌相结合,重点在设区市和尚未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的县(市、区)布局,逐步实现全覆盖。坚持就近便利选点,选择社区老年人口多、养老需求量大、社区积极性高、承载力强的社区建设。重点选择入住500户以上、规模较大的老旧社区建设。
(二)经济实用。充分依托社区现有资源,采取改造为主,购置和新建为辅的办法建设。
(三)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坚持政策撬动、社区支持、市场运作。幸福工程项目应由注册运营养老服务一年以上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
(四)注重实效。围绕加强和发展基本养老服务,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建的成、用起来、成效好,全面提高服务质量,把实事办好办实。
四、项目条件
(一)建设场地。项目场所可以由政府、村(社区)免费提供;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政策无偿交付;也可以由其他房屋产权人免费提供,其他房屋产权人免费提供的须与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签订十年以上免费使用协议。支持依托县级中心敬老院、乡镇敬老院等设施或其他政府闲置资产实施项目,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发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政府租赁场地不得申报。
(二)建设质量。设施应当符合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不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建设面积。项目建筑面积原则上在500-2000平米之间,500平米的设置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10张,每增加100平米,床位增加2至3张。同一社区内具有多处养老服务设施,单体不足500平米,总面积超过500平米的,可以合并计算面积申报项目。
(四)建设标准。社区养老幸福工程要以满足社区老年人基本需求为标准,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人餐厅、健康管理、文化娱乐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功能。
五、推进措施
(一)实地调研。各市按照条件上报幸福工程初步选址意见后,省民政厅于年初对项目进行实地调研,提出可行性意见。
(二)专家评审。省民政厅邀请专家对调研组提出的项目进行评审。
(三)研究确定。省民政厅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100个幸福工程项目。
(四)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根据省民政厅确定的项目下达项目奖补资金。
(五)每月通报。各市要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建设情况,省厅将从3月份开始逐月通报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存在问题,并按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反馈幸福工程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建议。
(六)每季反馈。省民政厅每季度向各市人民政府反馈幸福工程进展情况、存在不足及意见建议。
(七)年中督查。6-7月,省民政厅组织人员对各市项目进行一次年中督查,督促进度。
(八)交叉验收。12月,省民政厅抽调各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工程进行交叉验收,验收结果向各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局通报。
(九)绩效评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定期对所辖幸福工程进行绩效评估,及时鼓励先进,改进不足。省民政厅设置基础分、加分、扣分等指标和分值,每月通过数据曲线掌握全省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进行评价。
(十)资产管理。改造、新建或购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产(不含利用民办资产改造的项目),归市辖区民政部门或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所有。
六、进度要求
(一)一季度(2023年1-3月)。完成项目选址,各市要严把项目入口关、选址关,遵循“就近便利、方便老人”的原则合理选址。2月中旬前确定具体配建社区,并以市政府名义将选址情况(明确无产权纠纷、足额配套资金、按时完工承诺等)及建设清单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二)二季度(2023年4月-6月)。4月份下达省级项目建设资金,各地应于4月底前确定第三方专业运营机构,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要于5月底前全部到位,确保项目5月份全部开工建设。4-6月全力推进所有项目开工建设。
(三)三季度(2023年7一9月)。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市要明确责任人,制定时间表,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及时跟进项目建设。各市要确保9月底前所有项目全部实现工程进度达到50%以上,鼓励各市早谋划,早运营。
(三)四季度(2023年10-12月)。10月全力推进工程收尾,11月全力推进工程运营,12月省民政厅组织验收。
七、资金安排
(一)奖补标准。省民政厅根据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按照每平方米700元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不足部分由市县承担。
(二)资金用途。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装饰、设施设备购置等养老服务用途,不能用机构运行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检查,确保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同时,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机制,切实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满意的、可持续的服务。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实施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民生实事作为重要宣传任务,聚焦设施建设和服务供给,大力宣传工程推进中涌现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考核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建设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加强调研指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市要严格执行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进度报送、检查督导、竣工验收、运营评估等各项制度,按照时间节点抓紧落实建设任务,同时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建设资金,严禁非法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途。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问题,将严肃问责。
附件:1.全省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任务指标分解表
2.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项目申报表
3.2023年全省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汇总表
附件1
全省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 | 任务数 | 尚未实施工程的县(市、区) |
太原市 | 10 | 清徐县、娄烦县、古交市 |
大同市 | 10 | 新荣区、云州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浑源县 |
朔州市 | 5 | 平鲁区、应县、右玉县 |
忻州市 | 10 | 定襄县、五台县、代县、宁武县、静乐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
吕梁市 | 11 | 文水县、交城县、兴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汾阳市 |
晋中市 | 8 | 和顺县、寿阳县、昔阳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 |
阳泉市 | 5 | 郊区、平定县 |
长治市 | 10 | 屯留区、襄垣县、平顺县、黎城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 |
晋城市 | 7 | 陵川县、高平市 |
临汾市 | 13 | 洪洞县、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大宁县、乡宁县、隰县、永和县、蒲县、汾西县、霍州市 |
运城市 | 11 | 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芮城县、永济市、河津市 |
总 计 | 100 |
附件2
2023年全省城镇社区幸福养老提速工程
项目申报表
基 本 情 况 | 项目名称 (××社区养老幸福工程) | ||||
项目地址 | |||||
建筑面积(㎡) | 投资总额 (万元) | ||||
配建 性质 | □新建 □改建 □其他: | ||||
运行主体 | 主体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审 核 意 见 | 县民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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