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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暂行)

2023-10-16 来源: 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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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教发〔2023〕40号

隰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实施方案(暂行)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晋教财〔2019〕99号)以及《临汾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要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教计统函〔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范学生资助管理,让学生资助工作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发展和各项事业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提高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精准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统筹协调各学校做好资助工作,教科局成立资助工作领导组:

长:任志明

副组长: 史红龙  许峰  李晔  侯文辉

员:姚志鹏穆瑞虎张一鹏

领导组下设资助中心,各学校成立以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校(园)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或家长代表等,具体产生方法由各校(园)自行制定。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校(园)范围内公示。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园)资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家庭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所需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集中连片区。国家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县属于吕梁山区。

2、重点保障人群。脱贫户和监测户(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

3、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重大疾病、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离异、失业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重点保障人群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2、义务教育。重点保障人群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寄宿生1000元,非寄宿生500元;初中:每生每年寄宿生1250元,非寄宿生625元。

3、普通高中。助学金:重点保障人群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全覆盖。

4、中职。助学金: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区、非涉农专业重点保障人群和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全覆盖。

说明:统计数据时按照唯一类型统计,如有与脱贫户和监测户重复的优先按脱贫户和监测户统计。

四、资助程序

(一)提前告知

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全体学生监护人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接收反馈材料

(二)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并按时向学校(幼儿园)提交。认定申请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各学校细化制定。申请人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由学校(幼儿园)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幼儿园)存档备查。申请人对提交申请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三)学校认定

学校(幼儿园)领导小组于每学年开学后受理学生申请,对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zz.shxedc.com账号在QQ群)“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中的数据,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并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四)结果公示

学校(幼儿园)要将资助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家庭及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幼儿园)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园)资助名单上报,并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资助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材料审核

(一)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籍卡复印件、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户头页、监护人页、学生页)、资金发放银行卡复印件,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手写申请书。

(二)佐证材料

每学期各学校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重点保障人群数据”确定资助名单。学校需把“重点保障人群数据”名单打印作为佐证材料。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里“重点保障人群数据”中没有的学生,还需审核学生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集中连片区和涉农专业学生。申请材料中学籍卡需能体现所学专业,户口地址需能体现农村学生。

2、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学生。学生户籍所在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盖章的系统截图。

3、低收入家庭学生。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证明(享受低保人姓名须与学生姓名在同一户口本上即户号一致,注明与学生关系)。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保户证件或孤儿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5、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

6、残疾人子女。家长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姓名须与学生姓名在同一户口本上即户号一致,注明与学生关系)、残疾证持有人户口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页、学生页复印在一起,户号要一致)。

7、烈士子女。烈士子女相关材料。

8、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入户走访、侧面调查等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全面了解,要有访谈记录及照片资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访谈记录、照片资料、病历、医院交费等凭证。

六、其他要求

(一)资助宣传

各学校每学期开学须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在校生宣传本学段资助政策并留痕。

(二)材料上交

各学校每学期确定资助名单后,将《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5:资助系统账号使用情况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签字版上交教科局。

(三)档案管理

各学校每学期资助工作完成后,将资助工作留档装订成册以备查看,详见《附件6:学生资助档案归档目录》。

(四)资金管理

各学校资助资金由教科局统一下拨,每学期资助工作结束后剩余资金结转下学期使用。

(五)学籍

资助工作开展期间,因学生转学等特殊情况导致人籍暂不同校的,由学籍所在学校负责资助。

(六)资助系统

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学期按教科局要求维护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zz.sxsjyggfw.cn/账号在QQ群)数据,备案并上报本校资助系统账号使用情况登记表,如有人员变动请及时修改更正并做好交接。各学校系统操作员关注微信公众号“山西省学生资助”,学习资助政策及系统操作,教科局也会定期召开资助系统培训。

(七)其他

    请各学校分管资助的校长及工作人员加微信群《隰县资助》,以便随时接受工作安排。QQ群622305360中会及时更新政策文件等内容,有需要查阅的输入进群密码“隰县资助”进群后在菜单“文件”中查阅。请加入微信群、QQ群的人员修改群昵称为“学校名+姓名”。如有其他特殊情况,请各学校及时沟通上报后待定。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国家资助政策告知书

3.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表

4.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5.隰县资助系统账号使用情况登记表

6.学生资助档案归档目录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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