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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研究拟订隰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省、市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四)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改革。
(五)落实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省、市有关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省、市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的应用。
(八)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山西省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落实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落实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执行医疗救助政策、标准,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体系并实施。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全县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单位联系方式:0357-7388089
隰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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